1、标的土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浩丰村四号地 S(略)公路东侧,海源化工南侧,土地租赁面积约(略).(略)亩。地上堆放货物等属于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进行腾退。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和服务费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承租义务。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承租方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应自行解决,若发生其他法律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土地上从事违法犯罪的生产活动。若出现违法的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全权承担责任,出租方不参与也不承担责任(含相关费用)。 4、承租方有义务积极保护环境,在周边及出入道路绿化植树造林,同时加强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填埋和处理,工业废水按国家环保部门要求有序排放,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污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承租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租赁到期前一个月内,承租方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设备要进行搬拆,到期后,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出租方有处置权。 7、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次出租土地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略)年9月(略)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9、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腾退(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腾退超过(略)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