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增长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登记,房产性质、物理现状等情况,并自愿以现状承租。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5)租期内出租标的的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运营维护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国资委、出租方主管单位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经营过程中园区对外宣传(含园区LOGO)允许出租方及其所属集团冠名,按要求向出租方提供园区招商、运营相关统计数据。
(7)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园区主营产业及运营方案需得到出租方的书面认可方可实施。
(8)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方案需符合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并经出租方审核,出具书面同意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满足出租方对园区运营管理的要求,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须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房屋装修、电力、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房屋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9)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