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6)其他:
①?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略)年9 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略)
②证明材料要求:(略)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略)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略)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及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若为联合体投标 ,仅需由联合体牵头负责招标投相关事宜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