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略)〕(略)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A-(略)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A-(略)a地块 | 宗地坐落 | 永兴街道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产业条件 |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
出让面积(㎡) | (略).(略) | 容积率 | ≥1.5且≤2.6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略) | 第一阶段上限价格(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略)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略)或(略)的整数倍 |
|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 |
出让年限(年) | (略) | 其他要求(绿地率%) | ≥(略)%且≤(略)%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
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略)万元/亩;
(二)年亩均产值≥(略)万元/亩;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2.2万元/吨标准煤;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略).(略)万元/吨;
(五)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1%;
(六)达产后亩均税收≥(略)万元/亩。
注:(略)
二、挂牌地点:(略)
三、竞买对象:(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4、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略)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竞价规则:(略)
五、竞买申请:(略)
挂牌出让时间:(略)
网上报名时间:(略)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略)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略)
联系电话:
资规联系人:(略)
服务联系人:(略)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