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石公资交〔(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组织高新区〔(略)〕(略)、(略)-(略)、(略)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高新区〔(略)〕(略)、(略)-(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情况说明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产业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高新区〔(略)〕(略)号 | 东至石化街、西至石家庄循环化工研究院、南至国有储备地、北至石家庄市藁城区丘头镇丘头村农民集体 | (略).(略) | 工业用地 | 化工新材料 | ≥0.6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高新区〔(略)〕(略)号 | 东至外环一路、西至石家庄市交投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南至仓盛东路、北至石家庄市交投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略).(略) | 工业用地 | 装备制造 | ≥1.3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高新区〔(略)〕(略)号 | 东至支街二、西至支街一、南至支路七、北至塔北路 | (略).5 | 科研用地 | - | ≥2.0 ≤4.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高新区〔(略)〕(略)号 | 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规划路、南至国有储备地、北至支路七 | (略).(略) | 科研用地 | - | ≥2.0 ≤4.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注:(略)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二、时间、地点安排
(一)文件下载及竞买申请:(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
(三)资格审查:(略)
(四)限时竞价时间、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开始限时竞价,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一室((略))。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同时提交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无欠缴出让价款和无闲置地证明。
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 本次出让高新区〔(略)〕(略)、(略)号地块均以“标准地”模式出让,受让人须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3. 本次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4.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足额交纳。
5.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略)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