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彭家梁饰面用砂岩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邻公资交矿拍〔(略)〕1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略)〕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略)〕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略)〕(略)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略)〕2号)等规定,报经邻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邻府复[(略)](略)号批复,受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组织实施邻水县彭家梁饰面用砂岩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住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略)
矿区位置:(略)
开采矿种:(略)
开采方式:(略)
开采深度:(略)
矿区面积:(略)
拐点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略)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 X坐标(m) | Y坐标(m) | 拐点 编号 | X坐标(m) | Y坐标(m) |
1 | (略).(略) | (略).(略) | 5 | (略).(略) | (略).(略) |
2 | (略).(略) | (略).(略) | 6 | (略).(略) | (略).(略) |
3 | (略).(略) | (略).(略) | 7 | (略).(略) | (略).(略) |
4 | (略).(略) | (略).(略) | 8 | (略).(略) | (略).(略) |
开采矿种:(略) |
(二)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略)
(三)采矿权出让年限(略)年(含矿山建设期)。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矿业权)。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企事业法人涉嫌违法采矿被自然资源、公安等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拍卖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拍卖地点:(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一)获取文件时间:(略)
(二)获取文件途径:(略)
注:(略)
七、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一)保证金金额:(略)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略)
(三)缴纳方式:(略)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采用有底增价的拍卖方式,在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或伍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该标的拍卖活动。
九、风险提示
(一)地质构造、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详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砖瓦用页岩(围岩)的综合利用因加工工艺要求较高存在一定风险。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标高、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五)竞得人须按中型及以上矿山进行建设设计,核定生产规模达到中型方可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否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十、对交易矿业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咨询电话:(略)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支付拍卖佣金、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照中、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规范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严禁采富弃贫,防止水土流失。
(二)竞得人须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资料,并经评审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竞得人须按《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预算的金额将资金存入建立的基金账户,如矿山开采完毕后,已存入的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不足以完成矿区生态修复任务的,仍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完成矿区生态修复。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外延安全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补偿,竞得人负责相关费用,矿权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由竞得人负责出资修建矿山运输道路,需借用农村道路的,竞得人进行维修养护,矿权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进场及施工等相关事宜。
(四)由出让人对该采矿权竞得人的诚信、相关承诺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竞得人承诺不属实或未遵守承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七)竞得人须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竞得人进场前,需到相关部门完善矿山用地、用林、水保、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工商、税务等手续。
(九)由矿权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矿山监管。
十三、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略)
2.邻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
3.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十四、联系方式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艾先生 (略)-(略)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
游先生 (略)-(略)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略)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
(略)年(略)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