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略)〕(略)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龙湾区产教西单元F-(略)-(略)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温州市龙湾区产教西单元F-(略)-(略)a地块 | 宗地坐落 | 星海街道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产业条件 | (略)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略)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略)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略)金属制品业,(略)通用设备制造业,(略)专用设备制造业,(略)汽车制造业,(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出让面积(㎡) | (略).(略) | 容积率 | ≥1.5且≤2.6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略) | 第一阶段上限价格(万元) | (略)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略)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略)或(略)的整数倍 |
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略)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1及其整数倍 |
出让年限(年) | (略) | 其他要求(绿地率%) | ≥(略)%且≤(略)%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
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略)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略)万元/亩;
(三)达产后亩均产值≥(略)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4.8万元/吨标准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略).(略)万元/吨;
(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1%;
注:(略)
二、挂牌地点:(略)
三、竞买对象:(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可报名,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后允许按规定在本行政区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地块项目监管人、出让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3、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略)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竞价规则:(略)
2、当竞买人报价达到第一阶段上限价格时,转为在上限价格基础上竞报达产时及达产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的程序,地块起始年亩均税收为(略)万元/亩,竞报增幅均为每次1万元/亩(含)及其整数倍,按照竞报亩均年税收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3、当地块竞报年亩均税收达到(略)万元/亩(含)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摇号规则按照《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公开摇号规则》执行。
五、竞买申请:(略)
地块挂牌时间:(略)
网上报名时间:(略)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略)
联系电话:
资规联系人:(略)
服务交易处:(略)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