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舒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利用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出让 年限 |
SC(略)B(略)号地块 | 舒城县城关镇周瑜大道与经一路交口东北角 | (略).2?O (合(略).(略)亩)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2.0 | ≤(略)% | ≥(略)% | (略)万元/亩(合(略).(略)万元) | (略)万元 | 1万元/亩(合(略).(略)万元) | 商业(略)年 住宅(略)年 |
1.本地块地上地下杆线管迁移、水系治理分别由项目所在地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负责按宗地平面界址图及地形现状1个月内交付土地,所需费用由土地出让人承担。
2.本出让地块范围与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退让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等按本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3.本出让地块成交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土地契税及其他税费。工程项目立项等与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本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略)%(计容面积),本地块具体规划指标等相关要求以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5.本出让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略)日内到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成交款的(略)%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不予退还。
6.本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略)日内到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成交款的(略)%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不予退还。本地块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的(略)%,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未按期缴纳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交款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交清成交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定金(总成交款的(略)%)不予返还,本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年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出让文件下载。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出让公告左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3.保证金缴纳及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上传相关附件,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纸质报名材料。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其他相关规定。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审核情况,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2家以上(含2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2家,将取消本次拍卖会(按流标处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
竞买人须在(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时至(略)时凭银行缴款凭证、公司印章、报名回执码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三份)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5.出让时间和地点
出让时间:(略)
地点:(略)
三、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先生 电话(略)-(略)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略)
发布媒体:
中国土地市场网、舒城县人民政府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电话:(略)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