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债〔(略)〕(略)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银行:
财政部拟发行(略)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二期)(以下分别称第一期、第二期,统称两期国债)。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券要素
(一)品种。第一期为(略)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第二期为(略)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第一期发行面值(略)亿元,第二期发行面值(略)亿元。
(三)票面利率。两期国债票面利率均为发行日前一至五个工作日(含第一和第五个工作日)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略)%)。
(四)本息兑付日期。两期国债均于(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6月(略)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和(略)月(略)日;第一期于(略)年(略)月(略)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二期于(略)年(略)月(略)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发行安排
(一)发行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发行方式。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将面向有关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三、发行款缴纳
有关银行于(略)年(略)月(略)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略)-(略)-1(第二期)
汇入行行号:(略)
四、上市安排
(略)年(略)月(略)日起上市交易,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间转托管,并按有关规定跨市场交易。
五、其他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立债权。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 政 部
(略)年(略)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