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交国土告字〔(略)〕(略)号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 2) | 出让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楼面地价起始价(元/m 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略)-(略) | 海港区岭前街以南、文育路以西、规划二路以东 | (略).(略) | 居住 商服 | (略) (略) | <2.2 | ≤(略)% | ≥(略)% | (略) | (略)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 2) | 出让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略)-(略) | 海港区建设大街以南、规划通港路以东 | (略).(略) | 工业 | (略) | ≥1.3 | ≥(略)% | 5%-(略)% | (略).2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略)号地块地方融资平台、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不得参与竞买报名)。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略)号地块受让人需统筹配建必要的社区综合服务(含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体育活动、物业管理及市政配套等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该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装配式建造要求、太阳能系统的安装要求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等,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为准。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到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下午5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略)年(略)月(略)日9:(略)
(略)-(略)号地块:(略)
(略)-(略)号地块:(略)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