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东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2、中标单位保证采购单位用餐健康安全,让采购单位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二、货品质量要求
1、蔬菜类:(略)
2、新鲜肉类:(略)
3、鲜活水产类:(略)
4、鲜蛋类:(略)
5、水果类:(略)
6、配菜类:(略)
7、腌菜类:(略)
8、干杂类:(略)
9、豆制类:(略)
(略)、调料类:(略)
(略)、食用油:(略)
(略)、大米面粉:(略)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中标单位送货员工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提供配送服务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执行标准: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中标单位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单位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五、交货时间
1、供货及服务期限:(略)
2、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6点(略)分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采购单位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配送地点:(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