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略)〕(略)号)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略)年3月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竹溪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内容
1.竹溪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竹溪县集体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代表范围
竹溪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或介绍信及听证申请前往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三、听证会报名
各听证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四、听证会召开时间与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竹溪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2.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3.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5.若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变动,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