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WYYH-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中,承揽范围明确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视为不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 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财务要求 | WYYH-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WYYH-1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业绩; 2、近5年内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养护里程(略)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业绩应同时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作内容)。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略) 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略) 4、若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养护里程以项目里程为准(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的,养护里程以多个项目累计里程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 6、业绩认定时间以完(交)工时间为准,近5年指完(交)工时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 | WYYH-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在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WYYH-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略)公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略)公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 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养护业绩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略) 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 2、若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养护里程以项目里程为准(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的,养护里程以多个项目累计里程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5、业绩认定时间以完(交)工时间为准,近5年指完(交)工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略)年1月份以来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之后。 8、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下同)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9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略)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中,承揽范围明确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视为不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要求。 6、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业绩; ②近5年内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养护里程(略)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业绩应同时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作内容)。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略) 3、若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养护里程以项目里程为准(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的,养护里程以多个项目累计里程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 5、业绩认定时间以完(交)工时间为准,近5年指完(交)工时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略)公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略)公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安全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养护业绩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略) (2)若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养护里程以项目里程为准(若单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的,养护里程以多个项目累计里程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针对同一周期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续签的合同不予重复计算。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5)业绩认定时间以完(交)工时间为准,近5年指完(交)工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略)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7)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完(交)工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交)工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中表明的工作内容应至少包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包括大修或中修或小修或日常养护)、专项养护其中一类养护工程施工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注:(略)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或分项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 (2)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表中,单价报价超过相应的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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