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略)-(略)年信息传播资源协同服务项目(二次)(标段编号:(略)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略)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略)
1.2.1 采购内容:
(1)使用武汉电信官方账号通过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传播优质的作品(包含:(略)
(2)针对第(1)项中的传播作品在其发布各平台上进行的目标限额的资源推广服务
(3)武汉电信互联网品牌传播的二次元虚拟形象更新设计服务
(4)围绕第(3)项中的虚拟形象设计制作的年轻群体喜爱的周边定制物品。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略)
1.2.3成交人数量:(略)
1.2.4★交付期:(略)
1.2.5★服务期:(略)
1.2.6★交付地点/服务地点:(略)
1.2.7★技术标准及要求:(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略)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略)-(略)年信息传播资源协同服务项目 | 信息传播资源协同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从需求提出日开始,(略)天内完成文案制定、素材拍摄及初稿样片,并达到采购人要求,(略)天内完成成片制作并全部验收合格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 2.1.4 /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略))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略))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略))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略)) /; ((略))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略))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略)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略)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略)
4.3 询比文件费用:(略)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略)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略)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略)
6.2提供至少两个样品(胶片拍立得、双闪圆徽章各一个),
拍立得印纸:(略)
双闪圆徽章:(略)
6.3样品的封装要求:
密封要求:(略)
标识要求:(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供应商全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略)
服务邮箱:(略)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特1号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略)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略)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黄斌、燕蕾、胡绪纳、卢婧 |
电 话: | / | 电 话: | (略)、(略)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yanlei2.gyl@chinaccs.cn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 | 账 号: | (略)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