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标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第2.2条“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略).(略)公顷,总投资约(略).(略)万元,招标范围包括龙溪港(海陵段)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流域内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内生态监测工程。其中,龙溪港(海陵段)已实施的养殖塘清退工程和基底修复工程两项工程费用约(略).(略)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拟建工程投资概算约(略).(略)万元。”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2、招标公告第2.3条“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略)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3、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8“招标代理费”中“一、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3 项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时,……,计算基数为中标价。”调整为“一、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3 项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本次招标代理费为(略)元。”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否决性条款汇总”3.7.3“响应性评审过程中若存在以下情形,作否决投标处理”中增加“⑻未按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填报数量、单价和合价的;”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5、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之一。原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6、请各投标人按最新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关注本项目网上公布的信息,如有不清楚事宜请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预留联系方式,及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
招标代理:(略)
(略)年(略)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