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监理标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第2.2条“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略).(略)公顷,总投资约(略).(略)万元,招标范围包括龙溪港(海陵段)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流域内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内生态监测工程。其中,龙溪港(海陵段)已实施的养殖塘清退工程和基底修复工程两项工程费用约(略).(略)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拟建工程投资概算约(略).(略)万元。”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2、招标公告第2.3条“本合同项目施工范围:(略)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3、招标公告第3.1条“本次招标资格条件”中第(5)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略)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4、招标公告第7.5条“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中“二监理大纲(明标)”调整为“二监理大纲(暗标)”;同时,本条在表后增加如下内容:(略)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5、招标公告第7.5条“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中“三投标人业绩(3分),1、投标人自(略)年7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略)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类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调整为“三 投标人业绩(3分),1、投标人自(略)年7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略)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6、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3“招标代理费”中“一、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3项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时,……,计算基数为中标价。”调整为“一、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本次招标代理费为(略)元”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相应内容同步按此调整。
7、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之一。原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8、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最新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关注本项目网上公布的信息,如有不清楚事宜请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预留联系方式,及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