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企业承担过项类似项目(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项目(业绩)其它要求:(略)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指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7 其他要求:(略) (2)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本项目拟派的班组人员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如有) (3)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略)人(其中返乡农民工(略)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务 (略) 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略) 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口1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2人、退役军人1人),开展技能培训 (略)人,劳务报酬发放总额(略)万元,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略)%,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发放。本项目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实施,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