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赤峰市红山区铁南站前西街,租赁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土地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略)年,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底价,租期内租金不变。 2、地上附着物除油罐及配套加油设施(不在出租范围之内)及无证房屋外,其余设备及构筑物均为原承租人所有,根据出租方与原承租人解约协议约定,原承租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拆除并清理场地。若最终承租人希望保留并使用上述设施,可自行与原租户洽谈受让事宜,受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自行承担,并签订相应承诺协议,该协议须向出租方备案一份。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出租标的土地设有出租方储油罐(出租方自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之内),原租赁用途为加油站(加气站),如最终承租人继续用于经营加油站,在办理加油站手续过程中,承租人须保证出租方车辆使用上述储油罐加油;在加油站手续办理完毕后,承租人须保证出租方车辆按调拨价格享受加油优惠。如最终承租人将租赁土地用作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出租方对该储油罐不做搬迁移出处理,承租人须保证出租方车辆正常通行及加油作业,妥善保护油罐及附属设施,并保证加油场地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5、标的勘验:(略)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