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略) 二、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略) 四、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每满两年按上年租金递增5%。 五、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进排水问题,电力问题和出入路问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用地块或有使用计划,或对地块进行改造及自然灾害而导致双方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书》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承租方支付租金至《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之日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届时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 六、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土地,承租方必须按照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发生承租方违法用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将该地块恢复至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时的土地原状或出租方要求的状态交还出租方管理。 七、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所在图斑被卫星图片执法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 (1)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之日起(略)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 (2)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法情形持续超过(略)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略)%的违约金。 八、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合符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窝棚。 九、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移交书》,后续将据此确定《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具体起止时间。 十、租赁面积仅供参考,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一、标的2土地上其余现有的所有附着物、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家具、电器等均不属于本次租赁范围。若买受人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由买受人与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协商所需资产的残值补偿部分;若买受人明确不需使用地上现有的上述资产的,买受人需给予前一租期承租方一个月的清拆期(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或《土地移交书》之日起计,清拆期内免租),由出租方监督前一租期承租方进行清拆,清拆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清拆费用、责任和风险均由前一租期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5因地类有所涉及养殖坑塘水面,若承租方使用涉及鱼塘养殖用途的,承租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略) 十三、标的5承租方需从行人道边线起,延线退让3米,负责自费种植绿化草皮及负责后期维护管养,其余按地类要求使用。 十四、承租方新增设施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建筑物、构建物、构筑物等),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由承租方负责其所需费用。租赁期满、《土地租赁合同书》被提前解除或《土地租赁合同书》终止后,新增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新增建筑物及固定设施,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 十五、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六、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在租赁期间必须配合政府做好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防疫防控等工作。 十七、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八、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九、出租方对于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买受人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本项目标的1-(略)、(略)-(略)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略)%标准支付,标的(略)、(略)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略)%标准支付。 二十二、标的1-(略)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