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机关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
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就机关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略)
2.2采购内容:(略)
2.3预估金额:(略)
2.4协议期限:(略)
2.5公告期限:(略)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提供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同时提供所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中须包含饮料等与饮水相关的内容;
3.4供应商须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桶装水合格检测报告,且报告中能体现pH值、钾、钙、钠、镁、锣、偏硅酸等元素;
3.5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须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略)
3.9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略)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采购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报名及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略)年(略)月9日9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提交电子版文件至采购人邮箱((略)@qq.com);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略)
5.询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