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