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一、债权情况
(一)概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贷款本金(略),(略),(略).(略)元,利息(略),(略),(略).(略)元,其他债权(略),(略).(略)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拟处置债权所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转让协议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4月(略)日,公司住所:(略)
(三)担保情况
上述债权以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云上寨阳晨美林小区的在建工程(略)套住房(面积(略),(略).(略)平方米)及地下室/地下车位在建工程(面积(略),(略).(略)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3位自然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质押债务人(略)%股权。
(四)诉讼情况:(略)
二、瑕疵披露
1.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进程可能不及预期;
2.股东涉刑;
3.抵押房产、车库存在已被债务人的私售的情况;
4.债权金额计算可能与实际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略)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略)
五、处置方式:(略)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通讯地址:(略)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略)年(略)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