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汾平高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围绕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机制体制创新四个方面,重点开展5项一体化任务、(略)项示范性任务及数字底座、标准规范等4项支撑性任务,通过数据融合、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融合进一步推动交通数字应用场景规模化应用,重点构建重载交通高效运行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监测预警体系、路警联动协同共治体系,着力打造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根据《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汾平高速建设部分主要工作内容涵盖智慧站点、“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路网运行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底座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2.2招标范围与内容:(略) (略)第一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略)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略) 2.3计划工期:(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略)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工程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业绩要求:(略) (1)投标人近5年内((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类项目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2)投标人近5年内((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类项目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略) 2.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3.5主要人员的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略) (2)设计负责人:(略) (3)施工负责人:(略) (4)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5)专职安全员:(略) 3.6信誉要求:(略)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⑤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书面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⑦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至今)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⑧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⑨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至今)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⑩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7.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责任。 (5)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总体建设方案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咨询审查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绩效评价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4.2 获取方法:(略) 注:(略)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略) 5.2 递交方法:(略) 5.3 递交地址:(略)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方式:(略)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略)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略) 电话:(略)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