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资金预算:(略)
3、最高限价:(略)
4、采购需求(核心产品):(略)
5、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学校一号至八号学生公寓楼白班和夜间门卫。工作期为每年(略)个月。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人数要求:(略)
2.人员要求:(略)
3.工作制度:(略)
4.保险要求:(略)
5.保障要求:(略)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门禁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略)小时值守,不得无故离岗。
2.熟悉本楼住宿学生信息,严格执行出入管理规定,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公寓。
3.大宗物品出公寓需进行认真核查并登记,防止学校及学生财产流失或丢失。
4.负责公寓钥匙的集中管理(如备用钥匙),严格执行借用登记制度。在学生办理离校前,完成其宿舍钥匙的统一回收、登记与保管工作,为后续学生入住做好准备。
(二)安全巡查
1.每日上下午各1次,对公寓大门、楼道、消防通道、水电房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密切注意公寓内外动态,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制止违纪行为(如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高空抛物、私自留宿外人等)。
3.每日早晚学生上课高峰时段,重点关注门厅秩序,疏导人流。
(三)消防应急
1.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加强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配合学校做好消防疏散演练和避震演练工作。
(四)日常报修
1.受理学生提出的公寓内设施报修(如门窗、灯具、水管、家具等)。
2.详细记录报修房间、问题描述、联系人及时间,并立即通知后勤维修部门。
3.跟踪报修处理进度,维修完成后及时与学生确认并销项。
(五)设施巡查
1.每日对公寓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照明、消防设施、门窗、洗衣机、热水器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损坏或异常及时报修。
2.做好公寓内固定资产的看护工作。
(六)公共卫生督导
1.每日巡视公寓大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状况。
2.监督保洁人员的工作质量,发现卫生问题及时与保洁人员沟通或向主管反映。
3.确保公共区域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保持环境整洁。
(七)窗口服务
1.做好服务学生工作,热情、大方、得体、耐心对待学生,做好指导和帮助工作,不得与学生发生矛盾冲突或激化矛盾。
2.协助学校做好一年一度新生入住宿舍工作。
(八)信息传达
1.准确传达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的各项通知、公告。
2.做好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当班期间的主要工作、异常情况、人员来访、报修处理等事项,确保信息交接班清晰无误。
3.及时向上级汇报公寓内的重大情况、学生动态及潜在问题。
(九)突发事件处理
1.遇到学生突发疾病、人身伤害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辅导员或学校值班人员,并全力提供必要的先期援助。
2.协助处理公寓内突发的各类纠纷,稳定事态,及时上报。
3.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疏导学生安全有序撤离。
四、各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岗位人数需求
岗位名称所需人员数量性别
1号公寓门岗(正) 不少于2人男女均可
1号公寓门岗(侧) 不少于2人限女性
2号公寓门岗不少于2人限女性
3号公寓门岗不少于2人限女性
4号公寓门岗不少于2人限女性
5号公寓门岗不少于2人限女性
6号公寓门岗不少于2人男女均可
7号公寓门岗不少于2人男女均可
8号公寓门岗不少于2人男女均可
合计不少于(略)人
五、其他需求
1.所有公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校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更换涉事员工,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超过2次违反学校规定的,我校有权解除和企业的合同,并由企业赔偿损失。
2.如果学校有新增楼宇,供应方须按校方要求增加人员配备,后期增加的人数按学校规定另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四、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略)
2、交付地点:(略)
3、交付方式:(略)
4、验收标准及要求:(略)
5、支付方式:(略)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项目项目服务方案、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日常巡逻检查方案、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部监管方案、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管理措施方案、业绩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