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略))号
标段编号:(略)
致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略))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叁拾叁万柒仟元整(¥(略)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伍万零肆拾元整(¥(略)元,即招标预算价下浮8%)。
2、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标段水利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下限值(略)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下限值(略)元。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4?变更估价的原则”、“(略)?价格调整”、“(略)?补充约定”等合同条款内容部分修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4、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5、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预算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参考),详见附件。
6、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图纸(略).(略).(略)),详见附件。
7、提供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8、发布本工程澄清版招标文件【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1.1].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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