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法人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宿迁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牵头人)、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朗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江苏境内)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江苏境内)位于宿迁市、淮安市境内。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淮河干流疏浚、加培淮北大堤;新辟冯铁营引河;新建冯铁营引河堤防;溧河洼浅槽开挖、加培溧河洼大堤;冯铁营引河、溧西大堤铺设堤顶防汛道路;护坡工程;护岸工程;护底工程;新(拆)建涵闸、泵站、桥梁等建筑物。工程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略)亩,永久用地红线内另有国有土地(略)亩,工程临时占用集体土地(略)亩,国有土地(略).(略)亩,工程影响居民(略)户(略)人,拆迁居民房屋、农副业设施等各类房屋面积(略)平方米,工程范围内影响(略)kV以上高等级电力线路(略)km、各类通讯广电线路(略)km、各类道路(略)km等。工程概算投资约(略)万元。
2.1.1宿迁市境内建设内容:(略)
1.工程永久占地:(略)
2.工程临时占用泗洪县集体土地(略)亩,国有土地(略).(略)亩。
3.工程影响居民3户(略)人,拆迁居民房屋、农副业设施等各类房屋面积(略)平方米。
4.专项设施:(略)
2.1.2淮安市境内建设内容:(略)
2.工程临时占用盱眙县集体土地(略)亩,国有土地(略)亩。
3.工程影响居民(略)户(略)人,拆迁居民房屋、农副业设施等各类房屋面积(略)平方米。
以上数据为可研批复数据,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组织编制上报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江苏境内)用地用林报批材料,并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本工程用地用林批复和不动产权证书及配合做好确权划界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完成先行用地有关手续办理。
1.完成先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提供勘测定界报告。
2.依法依规完成先行用地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等前期工作。
3.复核工程范围与用地预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的关系,涉及占用相关管控要素且不可避让的,核实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等办理情况。
4.完成先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国家和省级以上公益林等,办理先行使用林地等相关手续,配合落实公益林占补平衡方案。完成不可避让国家重要湿地及湿地保护恢复方案。
5.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新证,提供勘界权属信息。
6.配合完成预存款测算、缴纳手续。
7.完成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组卷。
8.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对先行用地材料进行审查。
9.配合完成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办理。
(二)完成用地报批有关手续办理。
完成工程建设用地用林材料组卷上报,并取得用地用林的批复文件。
1.完成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林地、安置用地等的勘测定界工作。
2.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公益林调整相关手续,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编制占补平衡方案。
3.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办理临时用地用林相关手续等;完成土地复垦验收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且取得验收手续。
4.完成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配合办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踏勘相关手续,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规划空间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等。
5.复核工程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的关系。
6.完成用地用林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
7.完成不可避让国家重要湿地及湿地保护恢复方案,并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8.复核用地范围内文物影响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9.配合完成征地预存款测算、缴纳手续。
(略).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核发新证,提供勘界权属信息。
(三)完成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办理。
1.做好征地的现场宣传、调查等具体工作;用地报批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或图件的准备、制作和组织工作;配合做好征地依法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复核工作。
2.完成用地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
3.完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4.协助产生被征地农民社保人员名单。
5.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问题。
(四)完成现场测量、界桩或电子桩布置、信息采集、数据接边处理、成果矢量化、资料整理、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地、确权划界、发证等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查、审批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资料整理和归档。
(七)其他与本工程用地用林报批有关的所有内容。
2.3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电子投标文件暂按:(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本工程用地用林批复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转批,完成供地用林手续并取得不动产证书为止(其中:(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用等级要求:(略)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6)其他人员资格要求:(略)
(7)其他要求1:(略)
(8)其他要求2:(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1月6日9时(略)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略)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其他人员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社会保险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略).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略).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略).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略)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略)%的均剔除,剔除后:(略)
最高投标限价为(略)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均被否决投标。
7.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略)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
3分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单位业绩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报自然资源部批复的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略)
6分
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素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提供证书。
2分
(2)
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项目区负责人
①宿迁市负责人:(略)
②淮安市负责人:(略)
4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
①宿迁市项目组人员中配齐土地、规划、测绘、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8分;每缺1个专业扣2分。
②淮安市项目组人员中配齐土地、规划、测绘、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8分;每缺1个专业扣2分。
(略)分
(3)
服务实施方案标准
项目理解
对本项目认识准确,理解透彻,描述详细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本项目用地报批的重点、难点、政策分析理解准确,技术规范得当,技术方案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提出的方案、方法、指导思想合理的得9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9分
服务目标、承诺及保证措施
工作服务的目标明确、服务承诺切实可行有保证措施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工作计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合理、得当的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5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服务等保证措施合理、得当的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服务响应及措施
投标人服务过程响应及时、措施全面到位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投标人自身优势
根据项目编制要求,结合近年项目实践案例,阐述投标单位在本项工作中的技术优势,展示投标人技术能力储备,本项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
项目负责人答辩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略)%的,得满分(略)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略)%),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略)%),扣0.5分。
不足一个百分点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略)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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