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告,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与制造商有效的合作协议以及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承担气体运输服务,则供应商需提供与该运输企业有效期内的协议书,且运输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供应商提供协议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4.根据宁财购通[(略)]5号文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上述2-5项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即可。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需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③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略)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6.报价响应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报价响应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