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8月(略)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硚口区长宜路1号武汉荟聚中心L(略)层(略)A(略)号,依法对武汉市匠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竹叶海分公司销售的低糖流心奶黄月饼(精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抽检批次的月饼是武汉颐合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冠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略)年9月(略)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颐合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略)〕(略)号)。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月饼贮存过程不当。抽检批次“低糖流心奶黄月饼(精装)”是当事人武汉颐合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冠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在收到抽检批次月饼后,未将月饼放置于阴凉干燥处贮存,造成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在(略)年9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