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年自行结算,第一年租金在交房前(略)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2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三年租金、第四年租金、第五年租金支付方式参照第二年租金支付方式执行。 3、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 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5、 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7、 转租的要求:(略) 8、税费的负担:(略) 9、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