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建绿洲(南平绿洲)实施光伏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略),(略),(略)元。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授权法人公章的授权函(格式自拟),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需保证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需提交本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清单或本项目资产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会记凭证(提供《资格承诺函》、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4.4.投资业绩:(略)
5.5.财务要求:(略)
6.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7.7.联合体投标、分包及转包:(略)
8.8.其他要求:(略)
9.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资格承诺函》):(略)
(略).(略).投标人不在《东江不合格供应商库及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略)
(略).(略).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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