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略) 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略) 年 6 月至 (略) 年(略)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桥梁总长度为(略)米或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两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