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略),(略).(略)元/8年(不含6个月免租期) |
价格说明 | 八年总租金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保证金和经营期保证金,建设期保证金共计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略),(略).(略))。2.承租方建设期结束(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建设期)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建设期)将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参考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合同生效后,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租金按季度进行收缴。租赁期内第1-3年,年租金不变;自第4年起逐年递增3%。具体视市场情况、租赁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整。 |
租赁期限 | 8年(含6个月免租期),具体租期起始日详见租赁合同。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且企业注册资金在(略)万元(含)以上。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3.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征信记录。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意向承租方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报告文件;4. 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的承诺文件;5. 项目建设投资概念方案;6.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 标的状况确认书;8.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可视为报名有效。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2.出租期限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3.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租金按季度进行收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上述招租标的,无转让费。5.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6.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项目建设投资概念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且后续报建须严格按审核通过的方案执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7.成交后,签约主体为南宁轨道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8.如以底价成交,签约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如产生竞价,签约价格按最终成交价格执行。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略).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因公共交通场站建设需要,有权收回部分土地作为公共交通场站使用,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明确收回部分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且承租方自收到通知后(略)日内按通知要求退还收回土地。承租方退还土地之日起,本标的物的租赁面积相应扣减,剩余土地的租金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对于承租方在收回土地上无法迁移的添附物或因此产生的其他直接损失,出租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略).退租及重要条款:(1)租赁期满后合同解除、终止时对地块内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等的处理方式:(略)(2)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略)日内,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原日租金的(略)%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超过(略)日的,自第(略)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前述日租金标准的(略)%支付,直至搬迁完止;若逾期超过(略)天,视为承租方抛弃租赁土地的所有财产,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回租赁场地。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等)。(3)因政府收储、征收原因提前收回土地,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收储或征收之日为租赁合同终止日期。(4)在租赁期前五年内,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出租方需提前(略)日正式告知承租方,且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承租方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施设备及建筑的成本)进行鉴定并确认后,出租方赔偿承租方(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出租方在本项目已收取到的总租金金额),除此之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的其他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等)进行赔偿;在租赁期第六年起,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追究各自责任,且双方无须进行任何的补偿和赔偿。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赔偿,且出租方已收缴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租金将不予退回。(5)对免租期的处理方式:(略)(6)承租方须按照地块批复的规划用途开展地块方案设计、报规报建和实施建设,并保证项目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用途开展日常经营使用。(7)承租方须按照市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如承租方未按已批复图纸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或市相关审批部门要求的期限和标准进行整改或拆除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行政处罚、出租方声誉损失)及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余下的履约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及承租方预付的未履行租期的租金出租方全部不予退回。 (8)承租方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承租范围内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略).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略),(略).(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优先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3.标的状况确认书4.承诺书(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