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本次转让的标的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 (1)桃源路(略)-2号综合菜市大楼二层已对外出租,租赁截止日期(略)年3月(略)日; (2)青秀区金湖路东二巷1号金湖幼儿园教学楼已对外出租,租赁截止日期(略) 年8 月(略) 日。该标的从(略)年1月起到(略)年8月租期结束预计会产生租金收入共计约(略)万人民币。 4.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标的原租赁合同内容,租金支付等事宜待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的租赁合同。 5.部分标的产证登记的路段号现有变更,明秀小区现路段号为明秀东路(略)号。 6.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现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现承租人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8.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相关法规承担受让标的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