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建邺区((略))信息化项目(标段编号:(略)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略)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项目名称:(略)
1.2.2交付期:(略)
1.2.3质保期:(略)
1.2.4建设地点:(略)
1.2.5项目规模:(略)
1.2.6质量标准要求:(略)
1.2.7标包划分情况:(略)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略)
1.2.1 约(略)元(含税)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建邺区((略))信息化项目 | 智能化建设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明细报价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1.2.2交付期 |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2.1.6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本项目施工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施工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须具备与实际工程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施工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至少1人、低压电工作业证的至少1人;
(3)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特种操作作业人员不得复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清单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同时承诺“若成交,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 (略)万元人民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8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略)〕(略)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略))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略))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略))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略)) 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略))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略))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2.3.3 产品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略)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略)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略)
4.3 询比文件费用:(略)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略)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略)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略)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略)
服务邮箱:(略)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号 | 地 址: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略)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略)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陈湘琳 |
电 话: | / | 电 话: | (略)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chenxianglin.jszbtx@chinaccs.cn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
| | 账 号: | (略)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