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溪余底坑矿区矿泉水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福建省矿业权竞争出让工作规程》(闽自然资办〔(略)〕1 号)等有关规定,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余底坑矿区矿泉水探矿权。本次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交易工作由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为方便竞买人,本次竞买申请报名、拍卖会现场均设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公开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7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8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二)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略)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加报名申请,即视为对该矿业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买人需对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本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竞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三)竞得人在受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四)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五)竞得人应依法依规推进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做到绿色勘查,不得“圈而不探”。若后续转采后,应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采。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略)〕(略)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闽自然资发〔(略)〕(略)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略)
本公告在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