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单位:(略)
三、招标内容:(略)
四、招标形式:(略)
五、招标基本要求:
1.投标人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非法人企业组织或自然人等主体(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名单除外)。
2.意向管理方需有丰富的水库等涉水项目管理运营经验,熟悉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库安全管理等有关知识。
3.意向管理方需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水库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后期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
4.同意招标单位合作要求。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投标人可要求招标单位提供《平果市新安镇百排水库租赁合同》等文件。
5.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契约精神,开标前7日投标人应向招标单位缴纳人民币(略)元整投标保证金,如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废标处理。如中标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履约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将在开标后7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6.若第一顺位中标人无法履约的,经招标单位研究讨论之后,方可决定第二顺位投标人是否成为中标人,以此类推确定中标人。此外,如果存在流标的情形,招标单位可保留另行招标的权利。
六、投标文件:(略)
七、投标时间:(略)
八、投标地点:(略)
九、投标底价:(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程序及标准:(略)
十二、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按时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单位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参考投标价格和管理运营方案以及投标人的信誉、综合实力等,最终确定中标人。
4.本公告须1个(含)以上主体报名后生效。
本公告内容及实施细节由新安镇人民政府进行解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招标单位,联系电话:(略)
平果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