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3)的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略) (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略) 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资格要求:(略)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略) (3)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略) (4)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略) 4.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2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5. 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 (略)年9月至(略)年(略)月连续3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或电子章)或税务部门印章(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定。 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