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大致位置(以下林权证需扣除(略).9亩不作为流转对象): ①林权证皖((略))含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略) ②林权证皖((略))含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略) ③林权证皖((略))含山县不动产权第(略)号:(略) 2、竞拍成功后,流转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签订合同后委托人协助流入方办理林权流转相关手续,流转价款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付款取消竞得人资格。 3、流转期间,林权流入方禁止偷采、盗采林木资源,如需要采伐林木,必须依法报批,由林权流入方自行申请林木采伐限额办理采伐手续。林权流入方必须接受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其林木的采伐及更新造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林权流出方和拍卖人不对经营过程和结果做任何保证。 4、流转林地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按国家储备林规划建设,栽植培育树种必须为麻栎、榉树、薄壳山核桃、火炬松等国家储备林培育树种,如进行林下种、养植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流转林地范围内如有碳汇、营造林等各项林业方面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等均由林权流入方享受。 5、林权流入方取得林权后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易合同要求,履行造林和林木资源培育、管护责任,不得造成林地荒芜和水土流失,不得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建窑等破坏林地行为。 6、林权流入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森林防火责任。在经营区域内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及森林防火事故由林权流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流转期间,林权流入方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收益归林权流入方所有。 8、流转期间,林权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合同自动终止,林权流出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林权流入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9、流转期间,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林地补偿款归林权流出方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林权流入方;林权流入方可将受让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 (略)、流转期间,林权流入方须做好安全工作,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林权流入方自行承担。 (略)、流转合同期间林权流入方建设施工过程可能涉及原山场坟地征迁,过程中所涉及的周边村民关系、矛盾、纠纷等,均由流入方自行协商解决,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林权流入方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提出退款、索赔及风险承担等要求,对此委托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合同期满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交付前林权流入方可自行依法依规处置好林地上林木及附属物。林权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流转的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