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1.总则1.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1.1.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1.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1.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1.1.(略)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1.1.(略)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受限响应人名单,且在受限期内;
1.2 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3 保密
参与竞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踏勘现场
1.6.1响应人按采购人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6.2组织踏勘现场
(1)响应人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现场。
(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3不组织踏勘现场
响应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安全由响应人自己负责。
1.7 响应和偏差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竞价采购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工程量清单;
(5)合同格式及附件;
(6)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7)其他内容;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少3日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及时予以答复。
2.2.2收到澄清回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对实质性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响应人。
2.3.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响应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响应人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2.3.3采购文件的修改考虑给予响应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截止接收响应文件日期,并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响应人。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资格审查资料;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施工方案与工期保证、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资源配备计划;
(6)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响应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专业分包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清单注明除外)、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装卸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缺陷修复费、综合管理费、保险费、规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同时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窝工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响应人确认已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各类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3.3 响应有效期
3.3.1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采购人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除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响应人,其响应保证金最迟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采购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人企业简介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响应人人力资源表”应附主要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3“响应人机械设备情况表”应附机械设备产权证明资料(按需)。
3.5.4“材料供应表”(按需)。
3.5.5“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提示:(略)
3.5.6“已完成的代表性工程汇总表”
3.5.7“已完成的代表性工程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扫描件。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计划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响应人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1.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5.开启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公开开启,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数智化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启记录表。
6.评审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推荐意见表。
7.合同授予7.1 成交决策方式
采购人根据推荐意见表中推荐的成交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根据成交决策结果,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竞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竞价:
(1)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3)到响应截止时间时,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4)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竞价的。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评审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按需)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响应”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一)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二)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三)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四)经澄清,对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五)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六)对响应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七)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八)主要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响应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十一)采购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除外);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应当予以否决。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响应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分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2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推荐意见表(按需)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表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推荐意见表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推荐意见表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推荐意见表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推荐意见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人报价情况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做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