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与威海邮政企业无劳务派遣、劳务承揽合作关系;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 投标单位须承诺参与公开报价不考虑季节性、地域性等因素,且要有较强机动性,不因节假日、货物多等因素影响正常操作,配置人员需有弹性,必须保证临时需求用人,如因供应商服务能力不足,供应商须承担采购方临时委托第三方提供补充外包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 (略).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