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 合同条款
黔希化工粉煤流量计2套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略)
甲方(买受人):(略)
乙方(出卖人):(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遵循精诚合作、平等互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名称:(略)
第二条合同价款:(略)
第三条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略)
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略)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出卖人应对货物作合理包装,使其适合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买受人使用要求。
5.2出卖人负责包装物的供应。
5.3包装物不回收。
第六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略)
第七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验收合格后转移,验收合格后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及交付后但验收合格之前的时间段由乙方承担,交付且验收合格之后由甲方承担。因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拒收标的物产生的相应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人)签收为准。
第九条交(提)货期限、方式及地点
(一)交(提)货期限为(略)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交货地点:(略)
(三)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人)为:(略)
第十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略)
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地点及期限:
①货物包装物是否完好
②到货物资是否属于合同清单物资
③数量是否与合同清单一致
④规格参数、质量技术指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⑤合格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
⑥验收期限:(略)
⑦甲方的验收属于甲方对外观瑕疵的检验,该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对其所交付货物质量瑕疵的责任,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其所交付产品质量承担担保责任。
⑧验收地点:(略)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略)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略)
第十四条索赔
(一)甲方有权根据产品使用人当地有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二)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甲方可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索赔:
1.退货并要求乙方将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交货合同总价的(略)%承担违约金。
2.根据货物劣质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确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同时,并按交货合同总价的(略)%承担违约金。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并按交货合同总价的(略)%承担违约金,且出卖人应当自提买受人更换和修补的货物。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免费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可在预留的质保金内现行扣减,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给的损失。并按交货合同总价的(略)%承担违约金。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技术附件中双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拖延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略)%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对因此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乙方告知可能逾期的情况,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不能交货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行政处罚等)和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略)%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当重新提供符合约定的产品,交货期限不予顺延,出卖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七)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同时,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八)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接货。因乙方提前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按照本同规定承担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出卖人需配合买受人及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九)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或被涉诉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略)%的违约金。
(十)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的,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侵权、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交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货物、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数据、参数进行施工、作业、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被涉诉、行政处罚、停工等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的损失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行政处罚、停工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函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停工费、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的(略)%计算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应由乙方提供的服务转包,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略)%的违约金。
(十四)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额的,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略)日内给予答复。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合同甲方的任何部门和人员向对方正式要求的任何变更要求、产品参数修正等,都必须由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签署的书面报告,甲方才予以认可,否则,上述行为均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双方解除合同的,应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协议。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如未能在上述日期内提供合理解释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若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可采用特快专递邮寄合同解除通知书的方式解除,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邮政凭条为准)三日后视为解除通知到达。乙方若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合同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二)合同双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禁止任何一方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给对方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合同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略)
(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略)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三)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略)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和验收等问题),确定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违约责任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第十九条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技术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柒 份,乙方执壹 份,甲方执陆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略)
第二十四条合同订立地点:(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公章):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名称(公章):(略) |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略) |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略)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略) | 开户名: |
帐 号:(略) | 帐 号: |
纳税人识别号:(略) | 纳税人识别号: |
单位地址:(略) | 单位地址: |
合同生效日期:(略) |
附表:(略)
第二节技术附件
1、供货范围
1)粉煤流量计:(略)
2)提供流量计及与流量计连接所需的机构及附件等。
3)供货周期:(略)
2、卖方责任范围
卖方已充分地了解了流量计的使用工况和应用环境,并对流量计的选型(包括类型、材质、口径及附件等)、设计、制造负有完全的责任,由于技术不能满足和选型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卖方负责;
3、技术要求
卖方提供的粉煤流量计除满足本合同所附的《仪表规格要求》所载明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表具有在5家及以上同类型装置正常运行(略)月以上无故障的、可查的使用记录,根据业主需要提供使用方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价文件需附上相关记录。
2)防爆等级;Ex d IIC T4Gb。
3)流量计的压力/温度等级应符合我公司航天炉粉煤输送管线的使用要求。
4)必须是全新的,不接受修复的产品。
5)流量计的出入口尺寸、材质等级必须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仪表规格要求中未约定数据、出口尺寸等,卖方根据买方实际情况确定,并满足要求。
6)满足以下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略)
防护等级:(略)
抗振动能力:(略)
耐磨性:(略)
7)密封设计;流量计与外部连接法兰接形式,使用双重O型圈密封(氟橡胶材质)或满足我公司现场运行工况的产品,适用于高压粉尘环境(运行工况4.1MPa,气密5MPa)。
8)流量计均需提供标准样本(官方正式发布的电子版和硬拷贝)作为评审依据。
9)卖方需提供详细描述所选流量计的类型及提供流量计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略))流量计本体及其附件在其制造工厂组装完毕,卖方人员需到现场负责流量计与转换器等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略))流量计、附件的表面颜色采用制造商标准 ;
(略))流量计上应有永久性流体流向标识;
4、质量保证
卖方必须保证系统所有设备、仪表、部件完好工作。流量计本体、转换器等设备正常投用质保(略)个月;质保期后(略)个月内,卖方需根据业主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如业主要求免费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等,需及时响应。如因卖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二项义务,使买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技术要求
5.1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2)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3)供货范围
(4)技术规格说明
(5)流量计的技术规格书
(6)产品试验和检验测试方法和步骤
(7)现场技术服务
(8)样本
(9)外形尺寸图
((略))附录(有关图纸资料及相关数据等)
5.2资料交付
卖方至少需提供以下资料,但不局限于以下资料:
1)供货仪表清单
2)产品选型样本
3)技术规格书
4)产品安装尺寸图、重量
5)设备材料清单
6)材料证书
7)安装、使用说明书
8)出厂合格证
9)材质检验报告
(略))检验试验报告
(略))中国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
(略))装箱单
6、仪表规格要求
传感器部分;
流量测量范围 密度;0-(略)kg/m3、速度;0-(略)m/s、流量;0-(略)kg/h
重复性误差 ≤±0.5%
供电电压 (略)VDC(传感器部分),(略) V AC (略) Hz (转换器部分)
输出信号 4-(略)mA + HART/RS(略)/Modbus RTU
尺寸L=(略) mm
过程连接方式 DN(略)法兰(G-槽面)使用O型圈密封(氟橡胶材质)
内衬材质 陶瓷等
响应时间 ≤1s
压力等级 (略)LB
防护等级 IP(略)(传感器部分) IP(略)(转换器部分)
防爆等级 Ex d IIC T4 Gb
温度范围工作温度:(略)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