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略)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单位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单位为牵头人。该联合体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