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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车辆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机动车的实际情况,对车辆是否存在车架号、发动机号打磨、篡改以及超重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对可能存在的事故、调整行驶里程、违章、罚款等问题自行查询、评估,车辆一旦成交,买受人不得以上述原因作为毁拍理由,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态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存在自然衰减特性,拍卖方不对当前电池容量、健康度及未来衰减速度做任何保证,请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务必到现场自行检查或查验,自行评估相关风险,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京东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文安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一汽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鲁A3S(略)T号)—— 不含车牌
标的物存放地点:(略)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咨询时间:(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八、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尚无优先购买权人。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方式:(略)
十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仅限车辆本体,不包含号牌,竞买人须自行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号牌需按当地政策重新申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真伪、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真伪、外观及内在质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者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十二、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
十四、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文安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1月2日(略)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特别提示:(略)
重要提示:(略)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六、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本院地址:(略)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发布。
文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