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农优品”数智产销合作对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略)
★(二)履约地点:(略)
★(三)付款方式:(略)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二、服务需求:
本项目服务周期三年,涵盖辽宁境内服务器及系统等软硬件的本地化部署、定制化二次开发、全周期技术支撑等服务。
内容一:(略)
农业生产作业数据服务覆盖粮油、畜牧、水产、水果、蔬菜等品类业务条线,内容包括采集农业生产作业过程的播种(树种)、施肥、用药、采收、销售5大基本农事环节的数据。其中播种环节采集作物品种、种植时间和种植面积等数据。施肥环节采集施肥品种、施肥日期、施肥数量/重量、操作人等数据。用药环节采集农药品种、用药日期、用药数量、操作人等数据。采收环节采集作物的采收日期和采收面积等数据。销售环节采集蔬菜产品的销售日期、销售量、品牌、合格证开整情况等数据。此外,还应采集化肥和农药等投入品的出入库信息,包括出入库品名、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等数据。搭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业生产数据直报体系,以精选农产品品牌生产企业为试点,实现主体、地块、农事等核心数据标准化采集,为全省农业精准管理奠定基础。
内容二:(略)
上链赋码与数据协同服务覆盖首批不少于(略)家试点主体及(略)-(略)个特色农产品品类,内容包括完成农业生产数据的链上存证、数字身份认证及溯源码生成三大核心环节。其中数据上链环节对采集到的播种、施肥、用药、采收、销售等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加密处理,同步记录上链时间戳、数据提供方数字签名及数据质量校验标识,核心数据留在辽宁政务云本地,仅数据摘要经加密通道传输至上海市乡村资源要素平台完成存证。数字身份认证环节为每家试点主体创建唯一链上身份标识,采集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基地GIS坐标、认证证书编号等身份信息,生成不可篡改的数字身份证书,实现主体资质链上核验。溯源码生成环节根据上链数据批次为每个产品包装单元生成唯一的溯源码,采集产品名称、产地批次、生产日期、质检报告编号、申农链区块高度等信息,生成带辽宁产地专属标识的二维码。数据协同环节建立沪辽两地链上数据互信机制,实现上海消费平台扫码时实时调取辽宁链上存证数据进行真伪校验,同步记录查验次数、查验时间、查验地点等验证信息。
内容三:(略)
产销对接与市场数据回流服务覆盖上海头部生鲜电商平台及辽宁试点品类,内容包括完成辽农优品线上专区开设、消费数据定向回流等核心任务。专区运营环节开设辽农优品专属频道,采集每个SKU的产品名称、溯源码、链上生产数据快照、实时库存等信息。数据回流环节每月(略)日前将消费数据脱敏后定向推送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指导辽宁生产端调整品种结构与上市茬口。此外,还应建立产端响应机制,包括每季度组织沪辽产销线上对接会、根据消费反馈优化上链数据展示维度等。构建生产数据上链-线上平台销售-消费数据回流-生产计划优化的数字化闭环,推动辽宁优品优价直达上海高端市场,实现以销定产的精准产销匹配。
内容四:(略)
(1)本地化部署服务:(略)
(2)定制化二次开发服务:(略)
(3)三年全周期技术运维服务:(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略)} (略)号。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略)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