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期限:(略)
二、履约地点:(略)
三、付款方式:(略)
四、项目需求:(略)
1、负责和平区机扫车粉尘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
(1)负责和平区内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及运行管理;
(2)负责和平区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粉尘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泥水的接收及环保化处理;
(3)负责站内设备运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设备保养维修及其他原因造成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应在1小时内向采购方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和平区环卫粉尘、泥水处理后的固化垃圾运输工作,密闭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运输车辆需满足市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要取得采购方同意;
(5)负责运行期间该站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网络支持费等(包括不限于因处理站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交纳。负责运行期间各类耗材及动力费用,配备发电机组及燃料,用于保障停电期间处理站运行;
(6)人员配备要求:(略)
2、按《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净化处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
3、处理标准:(略)
4、应建立运行信息监测系统并可将数据上传市、区环卫主管部门;
5、负责每月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分类上报处理数据(具体格式按采购方要求为准);
6、自觉接受市、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同意按照和平区机扫车综合处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进行考核,并作扣分处理和减发相应服务费,待市环卫主管部门出台粉尘泥水处理站管理规定后,将对应市一级管理规定对该站考核细则及相应标准进行修改或调整;
7、负责进站机扫车、洗扫车有序排放及车辆在站内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站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及清扫保洁工作;
9、负责站内防火、防灾、防盗及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工作体制;
(略)、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综合处理站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选定备用排放场地并保证机扫、洗扫车辆能够正常出入排放,排放物按相关规定处置,相关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电子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