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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新民市南郊路(略)-5号北(略)-(略)轴房产一处的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1月1日(略)时至(略)年3月1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变卖标的:(略)
议价价值:(略)
关于变卖标的说明:(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成交款缴纳及悔拍特别提示:(略)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