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及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略)
一、本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址:(略)
3、项目概况:(略)
注:(略)
4、承包期限:(略)
5、年租金起始价:(略)
6、招标方式:(略)
7、招租公告发布日期:(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略)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①自然人以身份证或以***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略)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三、获取竞标文件
1、获取时间:(略)
四、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略)
注:(略)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后至承包期结束止。如遇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略)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略)元/份,售后不退。
注:(略)
5、开标时间:(略)
6、开标地点:(略)
七、承包款的支付
1、承包期限为五年,分四期付款(即:(略)
承包款先付后用,第一期承包款中标人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按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竞标);后续每一期承包款需在前一个承包期的公历(略)月(略)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如逾期支付承包款视作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竞得资格。中标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出租人处置。
八、基础设施
所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管理、维修、维护、新建均由承包者自负(解决),自行安排(竞得期满后,承包养殖塘投入的固定养殖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九、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略)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略)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十一、标的勘察时间:(略)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三、其他
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养殖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应保持原有塘型原貌,不得私自更改养殖模式,不得改建成如东小棚养殖。
2、在承包期限内,如遇上级政府对该塘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所造成不能养殖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水产品的养殖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3、在承包期内,如遇养殖塘或养殖塘周边改造,中标人须列条件配合,承包期限按实延长补足;改造期间造成养殖塘断水、缺水及其他所有损害中标人利益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再进行补偿。
4、在承包期内,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期缴纳。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水、电损坏的,招标人负责外线水、电设施的修理,内塘的水、电损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关于道路维修方面,招标人负责外围主路的修铺,塘内的闸门、塘坝漏水、损坏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维修。
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及时交塘给招标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6、上一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清塘工作,与清塘相关的遗留问题或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7、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8、招标人只提供“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提供税务发票。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