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略)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略) |
2 | 企业类似业: 1、设计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企业业绩:(略) 类似业绩:(略) 2、施工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企业业绩:(略) 类似业绩:(略) 注:(略) | 企业类似业: 1、设计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企业业绩:(略) 类似业绩:(略) 2、施工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企业业绩:(略) 类似业绩:(略) 注:(略) |
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 5、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1)每提供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得1分,最多得6分。 (2)造价人员:(略) 注:(略)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 5、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1)每提供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得1分,最多得6分。 (2)造价人员:(略) 注:(略) |
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略).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按每期进度的(略)%予以扣回,扣完为止。 7.6.3 文明施工 (5)其他约定:(略)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略).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按每期进度的(略)%予以扣回,扣完为止。 7.6.3 文明施工 (5)其他约定:(略) |
5 | 招标范围:(略) | 招标范围:(略) |
6 | 3.2 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 3.2 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院内及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
7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
二、各潜在投标人:
贵州省骨科医院老旧病房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收到潜在投标人异议,现就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第一点:(略)
1.本项目为医院老旧病房改造,其工程建设标准、专业性要求等与普通建筑工程存在本质区别。病房改造需满足“医疗专属+通用建筑”双重标准,且医疗规范为强制底线,施工期间需严格执行“院感防控方案”,应对医疗场景特有的风险,避开诊疗高峰。部分项目还需“分区域、分批次施工”(避免影响正常诊疗)。本项目对“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提出“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老旧病房改造相关联,可体现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
2.本项目人员配置的相关分值占比,是根据质量目标、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的合理设置,分值的设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评分因素的相应分值是固定的,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材料即可。不存在“若配置更高资质、更多资深资格人员,将获得更高的评比得分”的情况。且市场上能满足该人员配置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三家,贵公司认为“专门是为正好有此配置的公司量身定做的”是贵公司的主观臆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二)关于“第二点:(略)
1.本项目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在文件中被标识为‘初步设计’,但其内容深度远超常规初步设计范围,更接近于施工图设计。”“若设计基础深度不足而评审标准又过于抽象,将显著增加投标人的投标风险。”贵公司所述前后矛盾,描述混乱。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含方案)”中已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及对项目的理解合理化建议、功能分区及设计合理性、外立面改造方案、结构及机电设计、设计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技术部分(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标准中所谓的定性描述进行了解释。故设计方案部分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档次划分。贵公司所述“此类抽象标准缺乏客观的衡量尺度,在实际评审中极易引入主观随意性……”属未认真阅读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造成的误解。
4.招标人按照实际需要及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贵公司质疑“基于以上原因,可以推断,只有前期介入本工程极深的单位才能清楚知道业主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图形文件的投标标准,对其他所有投标公司极为不公平。”是贵公司的主观臆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三)关于“招标文件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略)
答:(略)
(四)关于“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略).3.1.2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进度款付款方式:(略)
答:(略)
(五)关于“协调组织集中踏勘,并由业主方对现场现状、改造重点及特殊要求等内容进行介绍、在投标截止前召开集中答疑会等”的回复:
答:(略)
(六)关于“异议内容:(略)
答:(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K值的设置经过专家专门论证,不违反相关法规。本项目K值的取值不在《贵州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黔发改法规〔(略)〕(略)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内。
(七)关于“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条款号2.2.2条(招标文件(略)、(略)页)投标报价计算公式中,K---扣分系数:(略)
答:(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K值的设置经过专家专门论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