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公开招标-XM(略)-NB(略)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软装及厨房设备、航站楼南北贴建及GTC交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软装及厨房设备、航站楼南北贴建及GTC交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略)
合同包(略):(略)
招标范围:(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编制说明。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合同货物购置数量,中标人应接受并不得因此而变更未税单价或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时间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略)(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软装及厨房设备、航站楼南北贴建及 GTC交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2 投标人必须是活动家具制造商,须提供活动家具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还须提供拟投窗帘、艺术灯具、艺术品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作为投标内容。
3.3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完成一个验收合格的高端酒店活动家具(固定家具及木作除外)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中活动家具(固定家具及木作除外)类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含)。
②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完成一个验收合格的高端酒店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中厨房设备类采购及安装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含)。
③投标人或拟投窗帘品牌制造商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完成一个验收合格的高端酒店窗帘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中窗帘类供货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含)。
④投标人或拟投艺术灯具品牌制造商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完成一个验收合格的高端酒店艺术灯具(装饰灯具或花灯均视为艺术灯具)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中艺术灯具供货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含)。
⑤投标人或拟投艺术品牌制造商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完成一个验收合格的高端酒店艺术品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业绩中艺术品类供货金额不少于业绩(略)万元(含)。
备注:
(1)业绩证明材料:(略)
(2)业绩期限要求:(略)
(3)以上业绩要求的“高端酒店”的限定范围详见第四章评分办法中“1、商务评分(F1)-投标类似业绩”评分项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中须包含高端酒店品牌名称,否则应提供加盖该业绩用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佐证。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还包含本项目限定范围类别以外的其他内容,则只计算符合限定范围内类别内容的合计金额,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金额的计算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无法证明业绩类别及对应的金额、或无法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加盖该业绩用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佐证。
(5)同一业绩若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两个及以上业绩类型要求,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入相应业绩类别,予以认可。
(6)“框架协议”、“战略合作” 等意向性采购协议或合同不予认可。
(7)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业绩合同中或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中应能体现投标人为该项业绩货物的实际供货单位。
(8)如有多个投标人同时提供同一个项目业绩的,只认可实际承接人的业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评选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7样品要求:(略)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关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活动家具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活动家具制造商资格声明。
(3)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业绩要求中的第①项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接的业绩;业绩要求中的第②、③、④、⑤项业绩中的“投标人”可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参与人任一方。
(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5)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3.5、3.6资格的要求;
(6)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备注: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相应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以上证明材料属于原件“必查”项目。
(2)本招标项目所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必查)或备查的内容,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维码查询真伪或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或可通过官方网站核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网址,投标人未提供官方网址的,视为无法核查),可不提供原件。如评委无法通过所提供的二维码、防伪编码査询真伪的,或无法通过所提供的官方网站核查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请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2、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3、友情提醒: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发邮件至wxsb@iport.com.cn索取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付款时务必注明“招标编号+用途”(比如:(略)
(3)潜在投标人填好购买登记表后将加盖公章的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及文件购买付款凭证发至wxsb@iport.com.cn进行购买登记,收到登记资料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需纸质版,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邮寄,邮费需到付。
(4)文件费及项目中标人服务费等发票均以邮件方式发送至购标指定邮箱。
(5)欢迎投标人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购买、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中标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进行监督。有关上述事项的服务质量及态度的投诉请联系综合部黄经理(电话:(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