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3条 | ?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略)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略)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1.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略)%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交书面说明。 2.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略)%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及消耗量等)。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说明,或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属于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